合伙股东反目,分手协议怎么签才对
录入编辑:福正财务 | 发布时间:2025-09-19
股东合伙犹如同舟共济,但当理念分歧、利益冲突出现,股东反目成仇的情况并不少见。此时,一份规范的分手协议就成了化解矛盾、厘清权责的关键。“三分合作,七分善后”,签订分手协议需把握核心要点,才能避免纠纷升级。
股权分割是分手协议的核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协议中必须明确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避免模糊表述。需特别注意,股东资格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 “开除”,股权只能依法转让。口头约定股权转让无效,必须以书面形式固定,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债务与财产处理要清晰划分。协议需详细罗列合伙期间的资产清单,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明确分割方式。债权债务归属要逐条约定,尤其要明确未缴出资的承担责任 —— 转让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由受让人履行出资义务。要谨记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的法律红线,通过合法的股权转让或减资程序处理,而非私下退股。
竞业禁止与保密条款不可忽视。股东掌握公司核心资源,协议应明确其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竞争性业务,不得泄露商业秘密。禁止范围需具体到行业和地域,同时约定违约赔偿标准,防止股东利用原公司资源不正当竞争。
最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要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和赔偿范围,选择诉讼或仲裁作为争议解决途径。签订过程中,可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如成都福正财务等,确保协议合法合规。
合伙易散,规矩难立。一份周全的分手协议,既是对过往合作的体面收尾,更是对未来风险的提前防范。股东反目不可怕,依法依规签订协议,才能让分手更 “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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