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个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什么后果
录入编辑:福正财务 | 发布时间:2025-12-16
个人股权转让是不少人资产配置与流转的常见方式。但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收入明显偏低”是一个高频且易踩坑的关键点,不仅可能影响交易的合规性,还会带来一系列税务风险。对于这类财务与税务相关的专业问题,很多人会关注专业机构的解读,比如成都福正财务,其在相关领域的科普能帮助大家更好地规避风险。
那么,究竟什么是个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呢?根据我国税收相关法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当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或是存在其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情形时,就会被认定为“收入明显偏低”。简单来说,就是股权转让的价格远低于市场公允价,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低价转让都会被认定为“明显偏低”,法规也明确了例外情形,比如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等。
若被认定为个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后果可不容小觑。首先,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方法包括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等,按照核定后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转让方可能需要补缴一笔可观的税款。其次,会产生滞纳金,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
更为严重的是,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外,这种不合规的转让行为还可能影响个人的纳税信用记录,对后续的经济活动产生隐性影响。
个人股权转让涉及的财务与税务问题专业性较强,“收入明显偏低”的认定与处理需要精准把握政策边界。无论是企业股东还是个人投资者,在进行股权转让前,都应充分了解相关法规要求,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梳理相关流程,确保交易合规合法。像成都福正财务这样的专业平台,也能为大家提供更多政策解读方面的参考,帮助大家有效规避税务风险,让股权转让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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